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布洛芬顆粒
兒科用藥
布洛芬顆粒
藥品名稱
通用名稱:布洛芬顆粒
英文名稱:Ibuprofen Granules
漢語拼音:Buluofen Keli
成份
本品每包含布洛芬 0.1 克,輔料為:蔗糖、環拉酸鈉、枸櫞酸、羥丙甲纖維素。
性狀
本品為白色混懸型顆粒,氣芳香;味甜。
作用類別
本品為解熱鎮痛類非處方藥藥品。
適應癥
用于緩解輕至中度疼痛如頭痛、關節痛、偏頭痛、牙痛、肌肉痛、神經痛、痛經。 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發熱。
規格
每包含布洛芬 0.1 克。
用法用量
溫開水沖服,1-3 歲兒童,一次半包 ;4-8 歲兒童,一次 1 包;8 歲以上兒童及成人,一次 2 包,若持續疼痛或發熱,可間隔 4-6 小時重復用藥 1 次,24 小時不超過 4 次。
不良反應
1. 少數病人可出現惡心、嘔吐、胃燒灼感或輕度消化不良、胃腸道潰瘍及出血、氨基轉移酶升高、 頭痛、頭暈、耳鳴、 視力模糊、精神緊張、嗜睡、下肢水腫或體重驟增。
2. 罕見皮疹、過敏性腎炎、膀胱炎、腎病綜合征、腎乳頭壞死或腎功能衰竭、支氣管痙攣。
禁忌
1. 對本品和對其他非甾體抗炎藥過敏者禁用。
2.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。對阿司匹林過敏的哮喘患者禁用。
注意事項
1. 本品為對癥治療藥,不宜長期或大量使用,用于止痛不得超過 5天,用于解熱不得超過 3 天,如癥狀不緩解,請咨詢 醫師或藥師。
2. 不能同時服用其他含有解熱鎮痛藥的藥品 ( 如某些復方抗感冒藥 )。
3. 服用本品期間不得飲酒或含有酒精的飲料。
4. 如出現胃腸道出血或潰瘍、胸痛、氣短、無力 、言語含糊等情況,應停藥并咨詢醫師。
5. 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現皮疹或過敏癥狀,應停藥并咨詢醫師。
6. 有下列情況患者慎用:60 歲以上、支氣管哮喘、肝、腎功能不全、凝血機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礙(如血友病)。
7. 下列情況患者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:有消化性潰瘍史、胃腸道出血、心功能不全、高血壓。
8. 如服用過量或出現嚴重不良反應,應立即就醫。
9.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,過敏體質者慎用。
10. 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。
11. 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。
12. 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。
13. 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,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師或藥師。
藥物相互作用
1. 本品與其他解熱、鎮痛、抗炎藥物同用時可增加胃腸道的副作用,并可能導致潰瘍。
2. 本品與肝素、雙香豆素等抗凝藥同用時,可導致凝血酶原時間延長,增加出血傾向。
3. 本品與地高辛、甲氨蝶呤、口服降血糖藥物同用時,能使這些藥物的血藥濃度增高,不宜同用。
4. 本品與呋塞米(呋喃苯胺酸)同用時,后者的排鈉和降壓作用減弱;與抗高血壓藥同用時,也降低后者的降壓效果。
5. 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,詳情請咨詢醫師或藥師。
藥理作用
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,具有鎮痛、解熱和抗炎的作用。本品口服吸收迅速。
貯藏
密封保存。
包裝
復合膜包裝,(1) 每盒 6 包;(2)每盒 8 包;(3)每盒 9 包;(4)每盒 10 包;( 5 )每盒 12 包;(6)每盒 13 包;(7)每盒 14 包;(8)每盒 15 包; (9)每盒 16 包; (10)每盒 18 包;(11)每盒 19 包;(12)每盒 20 包;(13)每盒 21 包;(14)每盒 22 包;(15)每盒 24 包;
有效期
24個月
執行標準
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標準 YBH00782013
批準文號
國藥準字 H20133069
說明書修訂日期
2023 年 01 月 05 日
上市許可持有人
企業名稱:海南九游会老哥俱乐部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
注冊地址: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國家高新區藥谷工業園二期藥谷四路 8 號
生產企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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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真號碼:0898-668195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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